租用場地

       

       

        

 

租用場地條款

1. 租用資格

1.1 任何機構、團體及個人均可申請租用場地,惟本中心保留拒絕任何申請而不作解釋之權利。

 

2. 租用時間

2.1  租用時間由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 9 時正至晚上 10 時正。如欲租用此時段以外之時間,須付額外費用。

2.2  每次租用時間為 最少連續 2 小時 ,之後以每 1 小時為單位計算。 超時 15 分鐘或以上亦作一小時計 。

 

3. 租用手續

3.1  租用申請表可親臨本中心索取,或可致電本中心索取圖文傳真表格。

3.2  本中心於收到申請表後兩天內以電話或電子郵件回覆申請結果。

3.3  如接納申請,本中心會向申請人發出發票,申請人須馬上繳付訂金,訂金為租金的 50%。本中心收到訂金後申請隨即作實。
        如有多於一人欲租用同一時段,本中心將以先到先得為基礎予於最先落訂一方該時段的使用權。未能取得使用權之一方
        將可獲退回已繳之訂金。

3.4  餘款須於租用日期首天之 7 日前繳清。如未能如期繳清餘款,已繳之訂金將不獲發還及有關申請會被作廢,毋須另行通知。
        逾期繳款者,本中心作自動取消申請租用場地論 。

3.5  慈善團體 / 非牟利團體可獲八折優惠,申請時需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交予本中心。
        本中心保留不給予此項優惠而不作解釋之權利。

3.6  如租用日期與申請獲批准日期不足 14 日,租用者需於首日租用日期 7 日前清繳所有費用。
        7 日內始預約之場地須即時清繳所有費用。

3.7  如欲更改租用日期,已繳之訂金將不獲退還。如租用者已繳付全數費用,可於首日租用日期 7 日前以書面或填寫本中心的
      【更改租用資料】表格,通知本中心更改租用日期,扣除 50 %訂金以外之餘額,可撥作支付 60 天內之其他場地費用;
        如通知期少於 7 日,則不獲考慮,已繳之全數款項亦不獲發還 。

3.8  如取消租用場地,已繳之款額將不獲退還 。

 

4. 繳費方法

4.1  以劃線支票繳費,抬頭寫「傳賢教育中心 」或「 SOW Education Centre 」,郵寄或親臨本中心。不接受以期票繳費。

4.2  以自動轉賬繳費請保留單據,再傳真至本中心。本中心之恒生銀行戶口: 210-244927-883 。

4.3  以現金繳費者,請親臨本中心辦理相關手續。

 

5. 租用 / 使用場地守則

5.1  所有場地使用者須遵守本中心守則 。如有違規,本中心有權隨時終止租用房間及設施, 已繳付的款項亦不會退回 。

5.2  須準時交還場地, 逾時者將需補付租用場地的原價費用 。 租用時間應包括場地準備及收拾。

5.3  不得擅自移動或拆除場地內的固定設施,使用房間後所有檯椅、設備及用品 須安放回原位及維持原狀 。

5.4  未經本中心許可,不得私自攜帶任何影音設施或器材進入本中心場地。

5.5  未經本中心許可,不得在本中心範圍內擺放任何物品或張貼指示、通告或任何宣傳物品。

5.6  租用期間,所有設施如有損毀、破壞或遺失,租用團體須賠償本中心損失。

5.7  須保持地方清楚,課室內嚴禁飲食,如有弄污,須負責所有清潔開支。

5.8  租用 / 使用者於本中心場地內因舉辦的活動所引致的人身傷亡或財物損失,本中心概不負責。

5.9  如租場當日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,租用團體可取消使用當天已租用的場地,並可選擇更改租用時間。
        更改租用時間在 3 個月內有效。如租場人士於使用房間時,突然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或發出黑色暴雨警告,
        本中心則須照常收取房租 。如於使用場地前,除下所有風球或暴雨警告訊號,租用團體須於警告訊號除下後兩小時內,
        致電通知本中心是否繼續使用當天場地,否則本中心作取消使用當天已租用的場地論。

5.10  租用 / 使用者所發出的音量,不可以對其他人士構成滋擾。違規者,本中心有權隨時終止租用場地。

5.11  租用團體嚴禁使用本中心之名義作宣傳用途 ,違規者,本中心有權隨時終止租用場地及不會退回已繳付的租金。

5.12  場地租用申請在得到本中心批核後,租用團體方可於使用本中心之地址作宣傳用途。

5.13  如本中心設施臨場發生故障,致令租用團體不能進行部份活動,租用團體可獲退回相關器材的租金;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如令整個活動不能進行, 租用團體可選擇另訂租用時間或要求退款。

5.14  本中心範圍內嚴禁任何形式的賭博行為。

5.15  嚴禁攜帶違禁品、危險物品或不雅物品進入本中心範圍。

5.16  辦公室、接待處及非租借之地方均為本中心私人範圍,未經許可不得擅進。

5.17  租用 / 使用者不得分租或轉租予其他團體 / 人士。

5.18  租用 / 使用者的一切活動與本中心無關,本中心不會承擔任何責任。

5.19  租用 / 使用者明白及同意其一切活動均須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例。

5.20  本中心保留隨時修改本守則而不作事先通知之權利,及本守則的最終解釋權。

 

6. 價目表


場地


面積


建議容納人數
( 連枱容納人數 )


每小時租金
( 非繁忙時間 )


每小時租金
( 繁忙時間 )


非繁忙時間
半日租


101 室


320 呎


25 人 (20 人 )


160 元


280 元


950 元


102 室


100 呎


13 人 (9 人 )


120 元


220 元


800 元


註:1.  使用音響、投影機每小時 $50 ,最少連續兩小時。

        2.  半日租之時段 ( 由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半 ) 或 ( 由下午 3 時半至晚上 10 時 ) 。

        3.  繁忙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下午 3 時至晚上 8 時;星期六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。